单位文秘网 2020-08-28 16:31:02 点击: 次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案 号
告 知 事 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 达 地 址
当 事 人
送 达 地 址
电话(手机)
邮 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 事 人 确 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 事 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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