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7-30 08:17:00 点击: 次
培训与考核。但执行过程中,各分中心单位一级质量控制执行情况仍不容乐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合格质量控制人员不足
3.1.1 质量控制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研究人员及课题主要负责人对质量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一级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相对薄弱;质量控制人员对质量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质量控制工作简单繁琐、无技术含量,工作积极性不高,质量控制工作不能细致深入。
3.1.2 缺乏合格的一级质量控制员 个别单位未指派一级质量控制人员;个别单位随意指定本科室医生或研究生担任质量控制人员,且随意变更;或未对质量控制员进行相应的质量监查、GCP及临床研究培训。
3.2 一级质量控制执行欠规范
3.2.1 质量控制内容不全面 大部分单位的质量控制重点偏重研究病历记录填写,而未对诸如分中心对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批、相关资料的保存归档、(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进行检查,导致个别单位在研究进行一半时,仍未见本单位对方案的伦理审批,资料保存散乱,在半年甚至1年访视期内未见任何不良事件记录等。
3.2.2 问题记录不规范 个别单位一级质量控制清单仅对质量控制条目进行勾选,未记录质量控制发现的问题;或仅有针对每份研究病历的质量控制清单,未见总体质量控制报告与评价;或采用贴条形式对发现问题进行标记,因标签丢失,造成问题的忽略。
3.2.3 问题反馈不及时 一级质量控制不仅是发现研究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的督促。个别单位质量控制报告中无主要研究者的审核签字,及进一步改进措施与意见。因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导致研究者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获悉,不能及时纠正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3 《规范》要求不够明确
《规范》未对质量控制员资质进行明确定义,导致质量控制水平参差不齐;未对质量控制频次明确定义,不同单位因理解不同而导致质量控制频次不一致;未对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明确规定,导致个别单位资料存放散乱。在质量控制内容方面,除《规范》中要求的对受试者权益保障、研究进度、全部源数据核查、真实性核实、电子数据上报及药物管理等检查外,应尤其重视对研究者依从性的监督与检查,如对受试者的知情同意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对方案操作流程是否熟悉、是否及时对质量控制发现问题进行改正等,从而对研究质量实现真正的及时监督。
3.4 质量控制量化评分标准不完善
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收集各单位一级质量控制的所有清单与报告,但在实际过程中,因质量控制资料未集中系统归档,质量控制频次的获取工作量较大,费时较多。另外,一级质量控制执行情况的好坏,还应包括对诸如质量控制员资质、质量控制人员管理、质量控制规范性管理等评价,但现有评分标准未对上述内容进行规定,评价较为片面。
4 一级质量控制完善措施
4.1 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四级质量保障体系虽对一级质量控制进行了描述,但尚未纳入系统的规范,造成部分研究者、质量控制人员对一级质量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在时间、人力、经费方面保障不足,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困难。因此,建议将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纳入相关临床研究规范中,对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质量控制人员的资质及其责任义务、质量控制内容、质量控制资料的系统保存与留档等进行明确定义,从而促进质量控制工作的规范开展。
4.2 建立质量控制培训考核制度
目前的临床研究多在启动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对课题质量控制员进行质量控制培训,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覆盖所有分中心的质量控制员;课题组内部是否对所有参加单位的一级质量控制员进行质量控制培训、培训是否规范等情况亦无证可查;且无相应的考核机制,质量控制员是否全面掌握质量控制操作规范不得而知。质量控制员素质参次不一,严重影响质量控制效力。因此,建议建立质量控制培训与考核制度,定期对质量控制员进行GCP法规与监查培训,并予以考核,保证质量控制员的质量控制能力。
4.3 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奖惩制度,以提高研究者、质量控制员质量控制意识与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质量控制工作的全面开展。
4.4 指派合格的一级质量控制员
建议在研究单位或研究基地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包括所有参与临床研究课题的在职医师。针对每个项目,分派专人专职负责一级质量控制,在项目启动时接受质量控制培训,并通过考核。检查员还可积极参与其他相关临床研究方法学、GCP和质量控制培训,以期掌握临床试验方法及质量控制方法。若需变更质量控制员,则应向主要研究者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向上级质量控制员、课题负责人报备,并对新增加的质量控制员进行质量控制培训和考核。
4.5 提高质量控制效力
根据研究类型、研究病种、研究周期、随访周期的不同,制定质量控制计划;设置合理的质量控制清单,附于每份病例报告表中,确保质量控制员按质量控制频次要求进行操作,并督促主要研究者进行审核;每次检查均需填写总体质量控制清单与报告,并及时向主要研究者汇报,由研究者提出改进措施并签字留档。为提高质量控制报告利用度,亦可采用网络化质量控制管理平台,将质量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实时上传至网络平台,实时向主要研究者、上级质量控制员或其他分中心单位进行通报。
4.6 完善一级质量控制量化评分标准
为实现对一级质量控制执行情况更加全面、合理的评价,量化评分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如增加对每份研究病历一级质量控制清单的检查,评价其规范性;通过一级质量控制总体评价的上报频次,评价其质量控制频率;同时还应当增加对质量控制员数量、资质、实施过程规范性的评价。
5 结语
质量控制与保证体系是确保中医临研究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措施,一级质量控制则是四级质量保障体系基础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广泛开展要求一级质量控制更加规范。通过将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法制规范化;设置奖惩措施,提高研究者、质量控制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并对质量控制过程、内容等进一步完善与标准化,从而提高对临床研究质量的实时、高效的监督与督促,最终将临床研究的质量提高到国际水平。
参考文献:
[1] 鲁菁,陈立章,方红娟.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J].中国现代中药,2004,6(3):34-46.
[2] 孙塑伦,翁维良,杨龙会.中医临床研究实施过程质控与管理[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0:18-34.
[3] 李秋艳,翁维良,李睿,等.中医临床研究的联合监查与质量控制[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10,17(1):8-11.
[4] 李睿,翁维良,田元祥,等.中医临床研究质量的监查工作[J].中西医结合学报,2010,8(5):406-409.
[5] 李睿,翁维良,易丹辉,等.中医临床研究过程质量控制评估指标的筛选及建立[J].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2015,26(1):128-132.
[6] 邵希娟,杜丽萍.财务分析中雷达图的阅读与绘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9(2):42-44.
[7] 耿涛.中医临床研究结题质量评价[D].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2012.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176-76836-1.html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