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9-01 09:05:15 点击: 次
组织机构或社团)分享单项诺奖时,诺奖揭晓时诺奖得主的排序问题就显得极为敏感,处置不当容易引发各方争执和非议。对诺奖得主排序问题的探讨应属诺学研究范畴,依据诺奖官网中的相关资料,全面、系统而精细地阐述了诺奖得主的排序问题,重点介绍排序情况中与当时惯例不符的例外或特殊案例。1/2诺奖奖金得主的出现更多地是缘于该奖项细分领域只能遴选出1人而往往并非是其科学贡献大。
关键词:诺贝尔奖(诺奖);诺自科奖;诺科奖;诺奖得主;诺奖奖金;诺奖官网;分享;排序方式;细分领域
1 诺奖得主概况
诺贝尔奖始颁于1901年,现由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或医学奖、文学奖、和平奖与经济学奖(始颁于1969年)6个奖项组成,其中前3个奖项合称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简称诺自科奖),加上经济学奖又可统称为诺贝尔科学奖(简称诺科奖)。截至2018年,全世界共有904人908人次赢得诺奖,另有24个组织机构或社团(简称组织机构)在25个年度内27次荣获诺和奖,见表1(含诺和奖得主中的组织机构)。
2 诺科奖得主排序情况
1人或1个组织机构独享单项诺奖时是不存在排序问题的。在2~3人分享单项诺奖时,通常情况下,自1990年开始实行按诺奖得主姓氏外文首字母(简称外文字母)先后排序方式以替代此前按贡献(成就、作用、声望、资历、学术地位或时间方面先行者,有时也会考虑到年龄、行政职位或亲疏关系等)大小排序方式的规定,[1]这种规定属潜规则性质。经笔者核实,除1984年诺物奖(2人)以外,1980-1989年的所有诺奖得主都符合按外文字母先后排序的规定。笔者在文献[2]中首次论及了诺奖得主排序问题,比较粗略,现依据诺奖官网中的相关资料,全面而精细地阐述诺科奖得主排序情况中与当时惯例不符的例外或特殊案例。
基于2节或多节复姓,从首节开始参与排序,如Levi–Montalcini(1986PM22)和Barré–Sinoussi(2008PM32)等,诸如al–Sadat(1978PE21)等亦从首节开始参与排序。女性得主的娘家姓,即née后面的字节(如居里夫人[3]的Sklodowska)不参与排序。姓氏后缀“Jr.”(=Junior,表示“小”)或“Sr.”(=Senior,表示“老”)等类似字符亦不参与排序。德文字母“”等同于英文字母“a”,以此类推。
在2人分享诺科奖时,不符合按外文字母先后排序的情况共发生过23次(经校核,除给予特别说明的案例以外,1980年以前均符合当时按贡献大小排序的惯例,文内不再一一赘述):①诺物奖(共8次):(i)1909年:Guglielmo Marconi和Karl Ferdinand Braun,马可尼的贡献、成就和声望远大于布劳恩。(ii)1933年:Erwin Schrdinger和Paul Adrien Maurice Dirac,1926年薛定谔创立波动力学(量子力学的第2种有效表达形式),狄拉克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同量子力学相结合而于1928年秋得到狄拉克方程(只有当粒子的自旋服从泡利不相容原理时,狄拉克方程才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相一致),它是薛定谔方程的相对论性形式。1931年狄拉克断定存在反粒子。(iii)1936年:Victor Franz Hess和Carl David Anderson,赫斯发现宇宙射线,卡尔·安德森利用宇宙射线发现正电子(1932年)。(iv)1955年:Willis Eugene Lamb和Polykarp Kusch,1947年拉姆发现氢原子光谱的精细结构(拉姆位移,Lamb shift),同年库什在精密测定电子磁矩的过程中发现了电子的反常磁矩现象,两者的发现极大地推动了量子电动力学的发展。(v)1957年:Chen Ning Yang和Tsung–Dao(T.D.)Lee,杨振宁的三大科学成就是杨—米尔斯规范场理论YMT(1954年)、宇称不守恒定律(1956年)和杨—巴克斯特方程YBE(1967/68年),其中以YMT的学术成就为最高,宇称不守恒定律则是李政道的最高学术成就。随着弱相互作用下宇称不守恒定律的确立,粒子—反粒子假说便随之被否定。(vi)1959年:Emilio Gino Segrè和Owen Chamberlain,1955年共同发现反质子,[4]塞格雷的综合成就和影响力要比欧文·张伯伦大,这次排序有点类似于杨振宁和李政道的情况,即获奖论文署名与诺奖官网排名是对调顺序的。(vii)1974年:Sir Martin Ryle和Antony Hewish,赖尔发明射电望远镜的孔径综合技术,休伊什及其女博士生乔斯林·贝尔利用高分辨率射电望远镜共同发现脉冲星(1967.11.28)。(viii)1984年:Carlo Rubbia和Simon van der Meer,1983年共同发现传递弱相互作用的中间矢量玻色子W±和Z0粒子,[5~6]鲁比亚是当时欧洲核子研究组织(CERN)UA1协作组负责人。②诺化奖(共6次):(i)1929年:Arthur Harden和Hans Karl August Simon von Euler–Chelpin,哈登发现发酵的生化机理和引起发酵的辅酶(coenzyme),奥伊勒—歇尔平则深入研究辅酶的结构与性质并阐释了酶促反应机理。(ii)1931年:Carl Bosch和Friedrich Bergius,博施发明合成氨法的哈伯—博施法(1909-1912年),贝吉乌斯发明从煤炭中提取工业汽油的方法——贝吉乌斯法(1913年),共同发明和发展了化学高压方法。(iii)1950年:Otto Paul Hermann Diels和Kurt Alder,发现狄尔斯—阿尔德反应(Diels–Alder reaction),共同发展了双烯合成法。(iv)1962年:Max Ferdinand Perutz和John Cowdery Kendrew,共同对球蛋白结构研究作出贡献,佩鲁茨于1962-1979年出任剑桥分子生物学实验室(MRC–LMB)首届主任并于1988年获颁英国功绩勋章(OM),肯德鲁曾任LMB结构研究室负责人。[7](v)1963年:Karl Ziegler和Giulio Natta,发明齐格勒—纳塔型高活性络合催化剂(Ziegler–Natta catalyst)。(vi)2012年:Robert J.Lefkowitz和Brian K.Kobilka,不符合当时已按外文字母先后排序的惯例,因对G蛋白偶联受体GPCR(G protein-coupled receptor)的研究而共同获奖,科比尔卡于1984-1989年进入杜克大学医学中心及其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师从莱夫科维茨教授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③诺医奖(共5次):(i)1906年:Camillo Golgi和Santiago Ramón y Cajal,戈尔季先于卡哈尔从事神经系统精细结构的研究,戈尔季支持神经网状学说,卡哈尔则主张神经元(即神经细胞)学说,俩人观点针锋相对、大相径庭。后来的科学发展证明,卡哈尔的神经元学说才是正确的,[8]他因此而被誉为现代神经科学之父(Father of modern neuroscience)。现在看来,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给戈尔季颁发诺奖存在纰漏,这次排序是完全错误的。(ii)1908年:Ilya Ilyich Mechnikov和Paul Ehrlich,这次排序的原因不是很明朗,理由似乎是欠充分(也许主要是考虑到年龄因素)。(iii)1932年:Sir Charles Scott Sherrington和Edgar Douglas Adrian,共同发现有关神经元的功能,谢灵顿认为反射是神经系统的基本活动形式,1897年首先提出“突触”(synapse)概念和神经系统整合作用。艾德里安通过实验在神经纤维传导过程中记录到电生理活动(即神经冲动),将谢灵顿的生理学概念和反射学说用电生理方法加以证实。[9~10]谢灵顿和艾德里安分别于1924年和1942年获颁英国功绩勋章。(iv)1959年:Severo Ochoa 和Arthur Kornberg,1946年亚瑟·科恩伯格来到纽约大学医学院,进入酶学专家奥乔亚实验室工作1年。1955年奥乔亚小组发现催化RNA生成的酶,[11~12]1958年亚瑟·科恩伯格小组在DNA合成酶的研究中正式发现DNA聚合酶(DNA polymerase)。[13~15](v)1966年:Peyton Rous和Charles Brenton Huggins,菲比格(1926PM*)因发现所谓的螺旋体癌(Spiroptera carcinoma)和首先提出“寄生虫致癌说”而获得诺奖,不久后证实这是一次明显的重大颁奖错误,鉴此颁奖机构心有余悸而迟迟不敢再给癌症研究领域的成果颁发诺奖,直到1964年特明(1975PM33)发表《劳斯肉瘤病毒形成中DNA的参与》一文,[16]提出致癌机理的前病毒假说(又称原病毒假说,provirus hypothesis)以后,形势大为改观,保守和反对的声音才偃旗息鼓,2年后劳斯因首先提出病毒致癌(病毒癌因)学说而被授予诺医奖才得以顺理成章。从1911年发现“劳斯鸡肉瘤病毒”RSV(Rous sarcoma virus)[17]到1966年才获奖,劳斯的授奖时滞(间隔)长达55年,这应该是诺自科奖历史上历时最久的最高纪录。[18]1944年哈金斯等人首次报道使用抗雄激素疗法实现前列腺癌治疗的临床结果。[19]④诺经奖(共4次):(i)1972年:John R.Hicks(1904-1989)和Kenneth J.Arrow(1921-2017),也许是按贡献大小排序,但更多地可能是考虑到双方年龄和从事经济学专业研究的时间先后。(ii)1974年:Gunnar Myrdal和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若按贡献大小排序,笔者认为哈耶克理应在前,瑞典经济学家卡尔·米达尔(诺经奖的创始人之一)应该是沾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光。(iii)1977年:Bertil Ohlin(1899-1979)和James E.Meade(1907-1995),很可能又是親疏关系在起作用,从而使得瑞典经济学家俄林再次抢得先机。(iv)1979年:Theodore W.Schultz(1902-1998)和Sir Arthur Lewis(1915-1991),应该是按贡献大小并兼顾年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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