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10-23 09:51:49 点击: 次
教育道德与教育法规关系论述
在我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有一章节特别吸引我的注意,就是“教育法规原理”这一章下的“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道德与法律的种种关系是恒久以来人们喜爱辩论的主题,那么具体到教育中这两者又是什么样的呢?我很好奇,本文便简单探讨一下二者的关系。
一、教育道德的内涵
书里有关于教育法规的具体定义,而教育道德并没有,在我所查到的资料中,这样解释:
“教育道德是教育诸多属性的一种综合反映,它包含着教育主体的道德自觉;教育过程的道德监控;教育结果的道德评价。”
“教育道德包括教育的理性,这里的理性,是与人的理性一致的概念,是指教育计划、目的、决策的科学、慎重与对教育浓厚的责任感,是与教育的简单、粗暴相对的;教育道德包括在教育决策与教育过程中坚持公正优先原则。”
看来,教育道德也正如“道德”的内涵一样,教育道德也是一个内容复杂,涵义层次多重的概念,涉及的范围广,明确性不强,没有具体的约束力以及惩罚措施,更多的是来自于社会舆论和内心的自我谴责。
二、为什么需要提出教育道德——教育法规约束过程中教育道德的作用
在教育领域,教育活动有其特殊的规律,这制约了教育法规对于教育活动的规范作用。
(1)事前与事后的差别
教育法规主要是事后的调整,对已经发生的伤害进行弥补。但是伤害已经造成,再如何弥补也无法全部挽回。人们都是希望伤害从未发生的,这时候,教育道德的作用便体现出来,教育道德可以做到事前的积极调整,防止悲剧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学生、教师等等的权利。
(2)教育活动的特殊规律
教育法规由国家采取一定程序加以制定和认可,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然而,教育法规对人的效力范围是有具体的时间以及空间的。
教育的过程中教师的劳动,,往往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而且,教育活动具有随机性,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有时可能只是一念之间,造成的恶性影响无法立刻显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教育法规的明确性、要求必须产生一定行为和后果才能作用的特点使其难以在教师教学中全部具体约束。
而如果有了道德的约束,教师能够自觉遵守职业的道德规范教学便弥补了教育法规的不足。
除此之外,受教者的特殊性,如不自觉对教师的模仿,对行为缺乏正确的判断,容易误解他人的行为等都导致教师的某些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被学生轻易模仿甚至造成一生的不良影响。这时,教育法规无法约束教师行为,只有教育道德能够使教师警惕,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
(3)目前中国教育法规存在不足
目前中国特别强调建设法治国家,这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善。
从法律的内容来看,其所确认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认可。而目前我国的现状便是缺乏对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实现的有效制约机制,权利和义务常.
常无法对等,比如教师的待遇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问题等等。因此,教育道德可以弥补暂时的不足,如高度自觉有牺牲精神的老师能够一直兢兢业业热爱教育。但是,寄希望于人人都有崇高的道德精神是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必须加强教育法规的建设。
三、总结
提出教育道德,目的在于“从伦理学的视野,用人的道德本质来审视教育活动、规范教育活动,使人的这一实践领域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出人的良性,摒弃和避免种种教育暴力、腐败和悲剧,达到最好地为人的发展服务的目的 。”而教育法规是道德价值判断实现的保证,一个符合一定价值判断的行为规则一旦转化为法律规范,就成为保证这一道德价值判断实现的手段。
因此,教育法规和教育道德在调整教育关系、规范有关教育行为中有互补作用,因此,二者之间有不可替代的社会职能,必须同时加强两者的建设,使二者在教育生活中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
而个人观点认为加强法规的建设更为急需。虽然目前我国的状况是二者都十分缺乏,但是,道德建设不是能一天建成的,大肆的宣传还可能造成反效果,如过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容易给人带来抵触情绪。毕竟一个观念要想深入人心是需要时间慢慢磨合的。而法制建设效果更加迅速。
其次,法律法规以其特有的强制性和惩罚性能有有效约束一些危害教育的行为,寄希望于道德自我约束看起来并没有那么可靠。
参考文献
1.孙彩平:《教育道德与道德阈限》,《教育理论与实践》第22卷,第1期,第57页。
2.张启树、张鸿燕:《教育道德——伦理视界中的教育善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期。1年第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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