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9 16:35:55 点击: 次
关市乡汇水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的 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 费(包括号 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 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 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肿财务管理 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 权责结合,由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收、付,集 中管理,及时入帐,任何人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 算,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 预算。预算方案报财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 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会议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和方案的最高 权力机构。
工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 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 职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总务处每学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实物清购单》制度。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 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实物请购制度
1、各处室、教职工需购添仪器、办公用品,必须先填上《实物购 请单》,由各主管处室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后,交总务处统一购置 发放,否则一律不予报销;除特殊物品外(如实验室的药品等)。
2、未填《购请单》,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报销,总务处在审 核购物发票时,需先核对《购请单》。
3、购物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大宗物品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 可购买。
4、任何阶段、处室、备课组或个人未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征订各 种资料、图书和物品(包括学习用品),否则不给予报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5、所购置的物品,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必须两人同行,方可 审核报销。
6、所购物品统一入库、清点、 记、分类;出库要做好 记手续; 属固定财产的,还需同时 入固定财产账。
7、采购方式,实物使用处室和总务处共同采购;总价 5000 元以 上的大宗物品的采购, 要实行公开招标, 择优采购或数商家报价的制 度。
8、凡附合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一律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财务报销制度
1、严格执行一支笔审财务制度, 未经校长审批, 报帐员不得办得 报销手续。
2、报销手续必须齐全, 发票上应有经手人或证明人, 总务主任审 核,校长审批方能生效。
3、教育职员因公出差, 差旅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参加函授报 销由教务主任审查签名,按学校制度规定报销。
4、公务出差不乖飞机,确需要坐飞机的要事前经校长同意。
财务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凡属学校房屋及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2、学校财务分两级管理, 校一级管理由总务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拔、账册、报表,并检 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帐物是否相符。
各处室、级段为二级管理, 应设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填写有关报表, 其账物必须与总务处财产帐册物品相符。
3、凡价值在 50 元、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于校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在增减每个季度汇总后交会计记账。
5、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 报 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消账,并报总务处一份记账。
6、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 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 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7、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已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8、班级财产实行管理承包责任制, 由级段校产管理员、 班主任及 学生干部组织落实,检查监督,责任到人,谁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 偿,并把班级财产管理作来文明班级评比、班级考核条件之一。
二、校舍、校产管理规定:
1、 校舍、校产均属国家的公共财产,应该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 公共财产安全教育,经常保持学校环境的整齐洁净。
2、校内各处电器装置未经总务处同意,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线路、 电灯的走向;升、降电灯高度;另装插座、开头等。
3、全校教室场地管理权属总务处, 未经总务处同意, 任何人无权 外借。经总务处同意借的教室、 场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方可使用。
4、校内的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挪动。
各处室、级段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财物、设施,如有自然损坏, 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
5、凡属个人所借财物,要妥善保存,备加爱护,一旦学校需要, 应及时归还。若调离、退休、离休必须交还一切学校财产,方可办理 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或变相占据学校财物。
6、因教学使用而损坏(耗度),必须将已坏原物交有关保管人员 登记报学校,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注销,价值在 200 元以上的由校 长同意后方可注销,需要调换的要得到保管人员的许可。
7、学校所有财产出校门,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携带出校。
8、每学期开学初,所有财产设施由总务处一次性配齐,级段、处 室负责人、 班主任对所配设施及时查验, 并在财产使用承包协议上签 字,实施包干制度,学期结束,由各处室、级段、班主任清点交总务 处核对。
三、教室管理条例: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保 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
2、每学期由总务处保管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 班主任 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校产管理员及全班同学认真管理。
3、如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 1— 3 倍的赔款。
4、如物品自然损坏(如桌椅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总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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