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8-10 08:14:00 点击: 次
企业实验室判定结果为不满意。
2.1 检测结果满意度评价
从图1可以看出,质检部门参试单位15家,检测结果满意度为100%;食药部门参试单位8家,结果满意度为100%;疾控部门参试单位35家,满意度为100%;因其它性质参试单位仅有4家,在此不做满意度评价。可知政府机构所属实验室对于沙门氏菌检测能力总体评价为全部满意。
2.2 参试实验室分布
检测实验室省内分布如图2所示,省级单位5家(质检4家、食药1家);西安市13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11家、食药1家);渭南市4家单位(质检2家、疾控2家);咸阳市8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7家);宝鸡市4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2家、食药1家);安康市4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2家、食药1家);汉中市7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4家、食药2家);商洛市3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1家、食药1家);延安市4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3家);榆林市3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2家);铜川市2家单位(质检1家、疾控1家);杨凌区质检1家单位参加;其他类型事业单位2家;检测公司2家。共计62家企事业单位。综上可知,本次能力验证参试实验室覆盖率良好。
2.3 参试实验室报告评价
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内容完善的有15家单位;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描述简单的有13家单位;血清学鉴定规范的有24家单位;通过试剂盒或生化鉴定仪确认可疑菌落的单位有18家。原始记录为溯源性的依据,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记录意识。依据生化鉴定和血清学综合确定检出结果是很有必要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全自动生化鉴定仪和试剂盒也逐渐被广泛的应用到日常的检测活动中,这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生化鉴定时长,提高了检测效率。
3 讨论
近几年来,陕西省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不断加强,布局也逐步合理,疾控系统、质检系统和食药系统检测实验室相互交叉,能更好的发现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省、市、县均有能力进行沙门氏菌的检测,截止今年,具有省质监局颁发资质的有58家政府单位实验室,并且在本次能力验证中评价结果全为满意。
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检测能力。通过开展此类能力验证活动,帮助各实验室人员尽可能发现检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沙门氏菌检测水平。
我省每年开展的食品中致病菌能力验证工作是参照国家食药总局的方案,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在进行实际评价中,结果未达到满意的实验室,可以申请一次补测,补测不过的,取消其对于该项目的检测资质。这种评价方案可以逐步提高各实验室对于沙门氏菌等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检测能力。
本年度沙门氏菌检测能力评价达到了活动的目的,共有62家参试单位,满意度达到98.39%,真实反映了陕西省各机构实验室对于沙门氏菌检测的水平和能力。统计结果也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RL02: 2011 《能力验证规则》[S]2011.
[2]张燕,朱超.我国沙门氏菌病和菌型分布概况[J].现代预防医学, 2002, 29(3):400-40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1-2010.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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