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10 10:14:29 点击: 次
(一)计量基准建立标准★
《计量法》第五条明确要求“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多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
计量基准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在中国境内为了定义、实现、保留、复现量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相关量测量标准定值依据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全国各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量值,全部必需能直接或间接地溯源到计量基准。
国家建立计量基准标准:一是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需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计划,组织建立。二是属于基础性、通用性计量基准,建立在国家质检总局设置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属于专业性强、仅为部分行业所需要,或工作条件要求特殊计量基准,能够建立在相关部门或单位所属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基准是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故对每项测量参数耒说,全国只能有一个计量基准,应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即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其它部门和单位不能随意建立计量基准。20XX年6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修订公布《计量基准管理措施》,对计量基准法制管理,如计量基准建立、保留、维护、改造、使用和废除,为计量基准量值应该和国际上量值保持一致,统一安排计量基准进行国际比对或定时检定及其法律责任全部作了具体要求。
(二)计量标准建立和法制管理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正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或校准其它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也能够了解为按国家要求(依据计量检定系统表要求)正确度等级,作为检定依据用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含标准物质)。它处于中间步骤,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立即计量基准所复现单位量值,经过检定逐层传输到工作计量器具,从而确保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正确可靠,确保全国单位量值统一。
为了使各项计量标准能够在正常技术状态下进行工作,确保量值溯源性,《计量法》要求通常建立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不确切),全部要依法考评合格,才有资格进行量值传输。这是实现全国单位量值统一必需手段,是必需法制管理。考评目标是确定其是否含有开展量值传输资格。考评内容关键包含计量标准设备、环境条件、检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
中国计量标准,按其法律地位、使用和管辖范围不一样,区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机关使用计量标准及通常计量标淮。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机关使用计量标准其建立和法制管理要求陈说以下: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评、同意,作为统一当地域量值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含有公证作用计量标准。在处理计量纠纷时,只有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仲裁检定后数据才能作为依据,并含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建立计量标准,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需经相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
《计量法》第六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域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评合格后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域需要组织建立,但建立以后在投入使用必需要推行法定考评程序,经考评合格后才能使用。上述相关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具体应用时,是指各地域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具体说,下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技术考评,其它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属于哪一级政府,就由哪一级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评。经考评合格符合要求并取得证书,由建立该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使用。
[案例]:某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正在筹建一项新最高计量标准,准备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在计量标准装置安装完成进行调试时,企业送来了2台计量器具需要使用新计量标准进行检定。该机构为了满足企业需要就帮助企业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检定证书。
问题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筹建中某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否能够对外开展计量检定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法》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域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部门主持考评合格后使用。”《计量法》第九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未根据要求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所以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种做法不符合《计量法》第六条、第九条要求,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评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制检定两个方面分析全部是不符合相关计量法律要求。首先,用于计量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需依据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计量标准考评取得对应计量标准证书。具体说,下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技术考评,其它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属于哪一级政府,就由哪一级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评。经考评合格符合要求并取得证书,由建立该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使用。其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该计量标准必需经过计量检定取得对应计量检定证书方可使用。
2、部门计量标准
根据《计量法》第七条要求,“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本部门特殊需要,能够建立本部门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评合格后使用。”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能够依据本部门特殊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在本部门内使用,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依据。所谓“本部门特殊需要”是指由其专业特点所决定,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能覆盖或满足不了那部分需要。这种依据特殊需要而建立一些计量标准要求,目标是国家要限制有些部门对各类计量专业全部按部门、行业各自形成一套量值传输系统作法。只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满足需要,各部门就没有必需反复再建,使经济合理标准真正得到落实实施。
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计量标准,由本部门审查决定。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评合格后,发给计量标准证书,才能在本部门内开展非强制检定。这是部门建立计量标准应推行法定程序。
3、企、机关计量标准
根据《计量法》第八条要求,“企业、机关依据需要,能够建立本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相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评合格后使用。”企业、机关有权依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依据。国家激励企业、机关加强计量检测设施建设,以适应该代化生产需要,立即改变企业、机关计量基础微弱情况。所以,只要企业、机关有实际需要,就能够自行决定建立和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相适应计量标准。但为了确保量值正确可靠,《计量法》要求,建立本单位使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和企业、机关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评合格后,发给计量标准证书,才能在本单位内开展非强制检定。乡镇企业应由当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评。
六、计量检定法制管理
(一)实施计量检定应遵照标准
计量器具检定(可简称计量检定或检定),是指“查明和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正当定要求程序,它包含检验、加标识和(或)出具检定证书。”(见JJG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9.12条)
依据此定义,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全部工作。它是计量人员利用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对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和进口计量器具进行一系列试验技术操作,以判定其正确度、稳定性、灵敏度等计量特征是否符合要求要求,是否可供使用。所以,计量检定在计量工作中含有很关键作用,它是进行量值传输或量值溯源关键形式,是确保量值正确一致关键方法,是计量法制管理关键步骤。依据《计量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要求,实施计量检定应遵照以下标准:
1、一切计量检定活动必需受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约束,根据经济合理标准,就地就近进行。“经济合理”是指计量检定,组织量值传输要充足利用现有计量设施,合理地布署检定网点。“就地就近”进行检定,是指组织量值传输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限制。
2、从计量基准到各级计量标准直到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程序,必需根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要求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订。
3、对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和检定数据处理等,必需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订。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订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立案。
[案例]:一个经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对外单位送检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检定时发觉该计量器具是新开发多功效测量设备。计量检定机构为了满足用户需要,自己编制了计量检定规程,经过技术责任人同意后,按规程实施了检定,并出具了计量检定证书。问题在于:一个经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是否能够自己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对外开展计量检定?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法》第十条要求:“计量检定必需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订。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订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立案。”所以,该计量检定机构自行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开展检定做法是不符合《计量法》第十条要求,是不正确。假如需要,该机构能够依据用户需要编制对应校准方法,经过机构同意和用户同意后,进行校准。假如需要制订计量检定规程,则必需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措施》要求程序和要求进行。
4、检定结果必需作出合格是否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直观地了解,能够认为:计量检定过程包含了检验和加标识、出证书全过程。检验通常包含计量器具外观检验和计量器具计量特征检验。计量器具计量特征检验,其实质是把被检定计量器具计量特征和计量标准器计量特征相比较,评定被检定计量器具计量特征是否在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要求许可范围之内。
5、从事检定工作人员必需是经考评合格,并持有相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检定员证。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和实施
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是《计量法》关键内容之一,它也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法制监督关键任务,却实实施强制捡定,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被授权实施强制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关键责职。因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广乏地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数量多,影响大,它们正确可靠直接影响到全国量值正确可靠,关系到人民身体建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广大企业正当权益和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
《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机关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未按要求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强制检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实施定点、定时检定。使用单位必需按要求申请检定,对法律要求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许可任何人以任何方法加以变通和违反,没有什么选择余地。
为此,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国强制捡定工作计量器具捡定管理措施》,附:《中国强制捡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了《计量标准考评措施》,20XX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捡验捡疫总局经修订公布了新《计量标准考评措施》,以实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机关各项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实施依法管理。
慨恬起耒,强制捡定包含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和强制捡定工作计量器具。因为强捡计量标准是依据用途决定,也就是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机关各项最高等级计量标准,才属于强制捡定计量标准,不作上述用途,就不属于强制捡定计量标准,所以同一个计量标准器具,有可能是有可能不是,这么就没有必需制订强制捡定计量标准器具目录。而强制捡定工作计量器具则不然,其用途通常全部能够确定,所以《计量法》要求,应制订强制捡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明确其强捡范围。1987年5月28日由原国家计量局公布了《中国强制捡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共55项、111种。比如: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酒精计、煤气表、水表、燃油加油机、定量包装机、轨道衡、瓦斯计、水质污染检测仪、屈亮度计等
伴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强捡目录也作了补充和调整,1999年1月20日发文增加: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份测量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微波辐射和泄漏测量仪5种;20XX年10司26日发文增加燃气加气机、热能表两种;20XX年12月27日发文取消了汽车里程表,至今为55项117种。
伴随强制捡定执法工作深入,在实施中,对强制捡定工作计量器具具体范围认识尚不统一,对同一个工作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捡定界限划分得不清楚,对怎样进行定点定时检定存在不一样认识,对强捡具体方法是否要区分对待,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强制捡定工作深入实施(提议删除)。另外,1991年8月6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相关要求(试行)》,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深入推进了强制检定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和管理强制检定关键特点表现在:
1、强制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标准,指定所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计量捡定(技术)机构实施强制检定任务;
[案例]:某单位,经过考评(那种考评?)取得了计量授权证书,授权其对本单位内部使用3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最近,该单位依据发展需要新增加了2项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在取得了对应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评证书》后就对其内部使用另外两个项目标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了实施强制检定。问题在于:一个单位被授权对内部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授权范围外新建计量标准在取得了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评证书后是否就能够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授权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要求:“被授权单位必需根据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根据本措施相关要求,申请新增项目标授权。”所以上述做法不符合《计量授权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要求。一个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评和申请计量授权考评是两个不一样性质考评。在考评程序和要求上是有所不一样。不能用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评替换计量授权考评。被授权单位必需根据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根据《计量授权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申请新增项目标授权。
2、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由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当地安排不了,送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语句不通),由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之间能够协商跨地域委托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计量标准,由主持考评相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由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单位,应按要求登记造册,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立案,并向指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4、负担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所要求检定周期,安排好周期检定计划,实施强制检定。假如要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调整强制(删除)检定周期,必需经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
5、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实施情况,应常常进行监督检验,未按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则要追究法律责任,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
(三)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和实施
对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法》第九条要求,“使用单位应该自行定时检定或送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该进行监督检验。”
《中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要求:“企业、机关应该配置和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用计量检测设施,制订具体检定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要求本单位管理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对应检定周期,确保使用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定时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输工作其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1999年3月1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第6号公告公布了《相关企业使用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公告》。在公告中要求:“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企业依据计量器具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正确标准自行确定。”相关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方法,公告要求:“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方法,由企业依据生产和科研需要,能够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送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按国际上习惯做法,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通常可开展“校准”活动,由企业自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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