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15 09:33:22 点击: 次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制度
公开文本
一、执法行政机关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执法职责
㈠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
㈡ 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进度和步骤,对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㈢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直属学校(单位)。
㈣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设置等审核或报批工作。
㈤ 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负责教育基建计划和教学设备配备年度计划的编制;检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和教育资金的审计工作。
㈥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
㈦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校外教育等工作。
㈧ 抓好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㈨ 负责全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㈩ 负责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普通高中会考、高考、自学考试;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 十一 ) 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县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 十二 ) 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 十三 ) 负责指导全县学校的保卫、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
( 十四 ) 协助县政府管理教育督导,拟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进行督导评估。
三、行政执法依据(18 部
序号 法规、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文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 年 9 月 1 日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1 日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 年 9 月 1 日 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4 年 4 月 1 日 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 年 1 月 1 日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2 年 3 月 14 日 主席令第 19 号 7 《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 1995 年 12 月 12 日 国务院令第 188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 2000 年 7 月 1 日 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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