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19 09:45:49 点击: 次
项目外分包管理 6.1 工程施工外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外分包和劳务作业外分包(统称外分包)。工程施工外分包,是指项目部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总包和专业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成建制的其它单位完成的施工活动。
6.2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应由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招议标,分包队伍、分包价格(不得超过工程分包指导价)确定,应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分包合同应经分公司评审报分公司经理批准签订。
6.3 工程外分包的原则:
6.3.1 确因施工力量不足,不能保证施工合同履约的工程。
6.3.2 集团公司尚未取得专业施工资质的工程。
6.3.3 由于特殊原因,集团公司审批的分包工程。
6.3.4 集团公司禁止挂靠转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4 合格外分包商的评价准则:
6.4.1 具有三级(包括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能够满足分包施工要求的能力; 6.4.2 各种证件有效齐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4.3 近两年无质量、安全和其它重大事故; 6.4.4 已取得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具有同类工程相关施工经验的分包商优先; 6.4.5 专业分包商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要的机料具,专用工器具,一定的流动资金等;
6.4.6 与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的业绩,合同履约信誉良好。
信誉包括:
a)服从项目部协调和管理情况; b)遵纪守法及信用。
6.4.7 工程外分包施工要求的其他条件。
6.5 外分包工程的招投标 6.5.1 外分包工程必须采用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运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信誉好,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外分包单位。
6.5.2 建立外分包方的选择、准入和淘汰机制,建立“合格外分包商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6.5.3 项目部必须在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中选择使用外分包商。
6.5.4 如“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公司可引进新的外分包队伍,但必须先评价,后使用。
6.5.5 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原则上只能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项目创效能力。
6.5.6 工程外分包价格,执行“工程项目外分包指导价格”及《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6 工程外分包的基本要求 6.6.1 项目部与外分包商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分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6.6.2 未签订工程外分包合同,外分包队伍不能进场,不能支付预付、进度款。
6.6.3 外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部应及时(十五日内)将变更协议报分公司评
审、备案。
6.6.4 为保证外分包合同顺利履行,外分包商应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按分包合同价款 5~1 O%确定)。项目部对外分包工程的履行担保,可采用抵押外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周转料具、机械设备、专用工器具或抵扣部分工程款等方式进行。
6.6.5 外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负责,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
6.6.6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外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队伍进场、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和交工验收等工作的管理。
6.6.7 外分包单位必须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允许拖欠。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有责任定期对外分包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6.7 外分包工程的结算程序 6.7.1 分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未达到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或有关遗留问题未处理,项目部不予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6.7.2 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必须经项目部工程部门或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
6.7.3 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单价及总价须经项目部经营部门或预算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
6.7.4 项目部要将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上报分公司审定后,项目经理对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结算。
6.7.5 项目财务人员要依据分公司审定的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核对往来帐项,在扣除进度款、材料款、水电费和质保金等款项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6.7.6 分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返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
6.8 对外分包商的考核 6.8.1 对评价合格的外分包商实施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分包施工技术管理及施工能力、人员素质及持证上岗、工程质量和进度、安全管理、分包合同履约及信誉等内容。
6.8.2 外分包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a)分包方的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b)违章作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c)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 d)合同发生争议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滋事闹事的; e)其它影响工程施工或集团公司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6.8.3 因外分包商自身原因发生管理混乱、工程拖期、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已对合同履约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部可以中止分包合同。
6.8.4 每项工程结束后分公司要对外分包商进行考核,跨年度的工程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考核表(见附件 6—1),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分包商,从本单位“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中除名,予以淘汰,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由集团公司工管部及时书面或网上通报集团公司各单位。
6.8.5 凡考核不合格、淘汰的外分包商,其它分公司均不得继续使用。一经检查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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