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9 16:35:24 点击: 次
2019 年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 (六)
第 1 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滕某受某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在受
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滕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有资金 20 万元用于炒
股。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准确答案】: D 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
罪的,理应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据此, D 项当选。
第 2 题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
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 1 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
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
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 )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
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
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
审判决,发回重审
【准确答案】: C 【考点】执行罚 ; 中途退庭; 二审改判; 一审遗漏
赔偿请求的处理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 39 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
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能
够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可见,加
收超标排污费应是与行政处罚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A
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 49 条第 1 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
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能够按
撤诉处理。
B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 70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理应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作出判决。
C选项准确。《行诉法解释》第 71 条规定,原审判决遗
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理应予以赔偿的,
理应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
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理应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的同时。能够就行政赔偿问题实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理应就行政赔
偿部分发回重审。
D选项错误。
第 3 题 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
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
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
A.构成侵占罪既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盗窃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准确答案】: D 【考点】盗窃罪 ; 侵占罪
【详解】根据《刑法》第 270 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
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即合法持有转为非法占有。甲将汽
车停放在楼下,仅仅忘记拔车钥匙,汽车并非遗忘物,也不属于埋藏
物,更不是乙代替甲保管之物,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相反,
乙企图趁机将甲的车偷偷开走,属于盗窃行为,不过因为甲即时发现
而未得逞,构成盗窃罪的未遂。所以选项 D是准确答案。
第 4 题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
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
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 20 余人强行拆除
了刘某房屋,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哪个机关能够作复议机
关?( )
A.省政府
B.市政府
C.西城区政府
D.西城区建委
【准确答案】: C 西城区建委属于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
主体资格,本题中强行拆除房屋的执行行为是由区建委实施的,对其
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理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即区政府提请
行政复议,即 C 项为准确答案,当然也能够向区建委的上级主管部门
提请,与本题设问部分并不矛盾。
第 5 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
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
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
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准确的 ?( )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准确答案】: B 【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前置
【详解】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
议法》第 30 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 ? ”的状态,不适用该
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 C错误。省林业局不属于《行
政复议法》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机关,所以对
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能够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 AD错误,答案选B。
第 6题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
A.李与贾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有十多年没有见面。某日在
北京偶遇,两人均特别激动,李某一拳打向贾某以示哥们情谊,不料
贾某随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贾
某患有严重的脾肿大。李某从来没有听说过贾某患有这种疾病,李某
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
B.高某花 5000元新买的手机被一个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当场发
现并追赶,在抓住宋某以后,宋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并趁高某不注
意欲挣脱逃走,高某一气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会游泳,向高
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级游泳运动员,心想本来就是宋某偷东西在先,
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没有对宋某实行施救,宋某最终溺水身亡。高某
的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王某与辛某积怨已久,王某经暗地调查得知辛某患有严重的心
脏病。某日王某当众侮骂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脏病发当场死亡。
因为辛某是特殊体质,故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
D.刘某扒窃了田某的钱包后夺路狂奔,田某在其后紧追不舍,刘
某慌不择路,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挖掘机上,身受重伤。田某的行为与
刘某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准确答案】: B 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
之间存有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A、
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
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项准
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D 项错误。
第 7 题 甲男、乙女系兄妹,为给父亲治病筹钱,经合谋后,由乙
女将丙(8 周岁) 骗往游乐场玩耍,由甲男给丙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
“绑架”了丙,要求丙的父母提供 8000元现金放到指定地点。丙的父
母了解到甲男和乙女的情况,心生怜悯,于是将 8000 元放到指定地点。
甲男、乙女的行为构成: ( )
A.敲诈勒索罪既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绑架罪未遂
【准确答案】: B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
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本题中行为人取得的 财物不是被害人基于恐
惧心理而是基于怜悯心理而交付的。
第 8 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理应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
式?( )
A.直接就盗窃案实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准确答案】: C 【考点】庭审中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没被起诉
时的处理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 178 条规定,本题选 C。
第 9 题 胡某丢失心爱的自行车后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始终没有
查获偷车之人。胡某内心十分恼火,遂备木棍一根,终日在赃车市场
搜寻。某日,终于发现有两人鬼鬼祟祟地正在卖自己丢失的那辆自行
车,眼看就要成交。胡某立即上前对卖车之人大喝一句:“这车是你
的吗?! ”对方一看架势不好,撒腿就跑。胡某抢上前去对准其中一人
的头部狠狠打去,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事后查明,确实是死者与其同
伙合伙作案将胡某的自行车盗走。则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
A.胡某的行为是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B.胡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C.胡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D.胡某的行为是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准确答案】: A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
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其法益的情况下,依靠
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法益已
经受到了违法侵害。若侵害行为还没有结束,则不可能成立自救行为,
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2) 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
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
(3) 救济行为的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根据题干所述情形来看,胡某救济行
为不具有适当性,故理应对对方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选项 A 是
准确的。
第 10 题 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
A.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10 年
B.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 20
年
C.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
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0 年有期徒刑
D.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准确答案】: D 根据《刑法》第 78 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的减刑
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13 年。所以。
A 选项说法不准确。根据
《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
无期徒刑 的以外,理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 3 年,拘役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不
能超过 25 年。所以 8 选项说法不准确。根据《刑法》第 50 条的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2 年 期满以后,
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所以 C 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刑法》第 38 条
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 D选项说
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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