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7 16:29:38 点击: 次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坚决依靠群众。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抓落实,把党政班子建设成为作风正,战斗力强,廉政、高效的坚强集体。
二、责任内容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要履行下列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年内要分析两次党风廉政状况。
2、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纪廉政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坚持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党组)制定的有关规定和院党委关于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八项规定。
4、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干部廉政从政情况和对本院、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议事决策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决定或处理人事、大额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事前要认真调查研究,院长书记要充分酝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推荐、考核、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聘任,不搞临时动议,不以任何理由改变干部任免、聘任的规定程序,不以院长书记会、碰头会等代替党委会决定干部人事问题。
7、不得以权为个人和小集体谋私。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若接受的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严格控制用公款进行接待性活动,接待经费开支应控制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
8、要严格执行处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定期申报个人收入制度,严格执行处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9、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10、党委支持、督促纪检、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履行执法执纪职责,积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的事项。
11、坚持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到会听取廉政建设意见。
三、考核规定
1、党委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及人、财、物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总结。
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采取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纪检监察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内容”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及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250-15979-1.html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