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10-01 08:12:12 点击: 次
企业,将执业药师定位在质量的把关。这与如今执业药师指导公众安全用药与合理用药的定位偏差明显,与培养药师型人才的目标不相符合,导致执业药师的准入制度与培养药师型人才的药学教育衔接出现断裂。
3 药学毕业生就业选择
日本药师的种类包括:社区药师、医院药师以及临床药师,平均年收入为5 069 000日元(约合人民币354 830元),较普通工薪阶级收入高,在各行业中排行中等。目前由于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要求的提高,薪资另有一定的上升[13]。根据药学教育协会的调查数据,2013年的药学科毕业生39%成为了社区药师,30.8%则在医院或诊所工作选择成为医院药师,12.9%的毕业生进入制药企业或者药品批发企业(7.7%)从事药品生产控制管理、临床实验协调员或医药代表等工作。另外,还有约10%的学生会在其他企业或政府机构任职[4]。由此可见,药剂师一直是日本药学人才就业的一个主要方向。
而在中国,药剂师的收入水平不容乐观。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对其毕业生进行的不完全统计,本科生毕业后从事药剂师的平均月薪仅2938元(即年薪约35 256元),低于从事药品销售和药品研发等工作的收入水平。由于临床药学专业毕业人数较少,无法形成有效的统计资料,以2011年全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仅3%的学生选择从事药剂师的工作。23.5%的毕业生成为医药代表,20.7%的毕业生成为化学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4.7%从事生物医药研究工作。而据对现有已注册的执业药师学历和专业背景统计分析: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仅46 327名,愿意进入执业药师行列的药学人才不多[12]。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在进行,药学服务正从以药物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但是药师的职责不明确,在医疗体系中作用不明显,其社会地位低、公众不关注、职业待遇差使得很多药学人才不愿从事药师的工作。这对于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十分不利。
4 对我国药师型人才培养的启示
对比中日两国药师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可以发现我国的药师型人才培养模式仍有不足之处:第一,长期以来,我国的药学人才培养的是制药人才,缺乏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和用药方面的相关知识,更没有临床实践和处理药物治疗问题的训练,使药师难以被医疗团队和社会认可。日本有药学教育标准课程,各学校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设立课程,保证了课程水平的基本统一,同时也有各学校特色。我国培养药师型人才的药学教育体系目前对课程尚没有国家标准,各学校课程差异大,人才培养水平难以确保。第二,中日两国在药师型人才的培养中都非常重视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药房实习和医院实习等实习课程占相当大的比重。但同时两国都相对缺乏临床实践基地,在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时有一定困难。第三,执业药师准入制度上,日本国家药剂师考试已与高等药学教育合理衔接,对考试的资格、考试的内容都进行了调整,一定程度保证了药剂师的执业水平。我国目前的执业药师考试已经实施多年,相关政策已与目前医药体系现状有所脱节。针对这些问题,对我国药师型人才培养提出几点建议:
4.1 加快我国药师型人才的培养
我国目前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有27万余人,但真正注册执业的仅10万余人,而目前我国的药店数量已经达到45万余家,根据新版GSP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执业药师的缺口巨大。日本在2006年药学教育改革后,每年有约12 000人的药学科毕业生[14],他们主要从事药剂师的工作,满足了社会对药剂师的需求。借鉴日本的经验,调整我国高等药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在满足制药工业对药学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加快我国药师型人才的培养,逐渐从培养制药研发人才为主向培养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师型人才转变,解决我国执业药师严重缺乏的问题。
4.2 完善课程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对于临床药学专业既没有专业办学资格认证,也没有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约束,使临床药学专业在课程设置、实践环节、毕业生素质考核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应当完善目前的课程体系,注重课程的综合性,注重临床药学岗位所需的能力的培养,例如药物治疗学等课程应由临床经验丰富的临床药学专业的教师或药师授课,多运用案例分析等非传统的授课方式,将临床知识很好地融在药物治疗中[15]。此外,应加强环节控制,评估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如引入类似CBT和OSCE考试,学生进入医院或药房实习前实行综合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实践教学环节。在临床药学实践结束后,也可进行出科考试,确认学生实习情况。
4.3 推进临床实习基地的标准化建设
我国以往的药学教育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所忽略,但培养合格的药师型人才不仅需要生物医学类、药学类、社会心理类等课程,还要保证足够的临床实践和药学实践训练。合格的标准化临床实习基地对于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16]。我国开设临床药学专业的许多医药院校多有自己的附属医院,临床药学专业的学生多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实习,但各实习基地间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国家正着手进行临床药学实践基地标准的建设,统一实践基地的基本硬件设施,规范教师资历要求,统一和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临床实习效果。就在各科室的实习内容进行细化,确定培训指南和考核方案,切实提高实习基地的带教水平。同时各院校可增加与社区医院药房或社区药店的交流合作,使学生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接触更多的患者。
4.4 完善药学专业认证制度
将药学专业认证结果作为执业药师准考资质依据之一是国际惯例。美国药房理事会就规定:北美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者必须具有美国药学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Pharmacy Education,ACPE)认可的药学院校的Pharm.D.学位,并完成1500 h的实习经历。日本同样有药学教育(六年制)第三方评价标准,以保证教育质量。目前我国药学、中药学已开展专业认证工作,认证方案中对主干课程、实践环节、师资、人才培养质量等办学指标都有非常明确的标准。教育部下一步将规范临床药学专业办学标准,不仅对现有专业实行认证,还要对申请办临床药学专业的学校进行准入审核。同时将专业认证结果和执业资格考试挂钩,认证通过学校的合格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以衔接高等药学教育与执业药师考试,提高准入门槛,控制临床药学人才培养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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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3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结果情况通报[EB/OL].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1802&page=1.2014-01-21.
[12]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4年5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EB/OL].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1871&page=1.2014-06-18.
[13] 薬剤師の給料、賃金、年収、コストパフォーマンスを考察.薬剤師のモデル年収[EB/OL]. www3.plala.or.jp/atropine/yakuzaisitokane.html.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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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刘克辛,孟强.日本临床药学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医学教育探索,2012,(2):80-81.
(收稿日期:2014-10-21 本文编辑:程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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