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8 16:31:47 点击: 次
2019 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
(十)
1.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中准确的是 ( )?
A. 《刑法》第 201 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
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甲据此认为,如果因为偷税被税务机关
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甲的解释属于反对解释
B. 如果论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
C.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D. 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 对于 1997 年刑法典第 116 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
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个解释属于 ( ) 。
A 历史解释 B 当然解释 C 限制解释 D 扩张解释
3. 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
A. 李与贾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有十多年后没有见面。某日
在北京偶遇,两人均特别激动,李某一拳打向贾某以示哥们情谊,不
料贾某随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即死亡。经法医鉴定,
贾某患有严重的脾肿大。李某从来没有听说过贾某患有这种疾病,李
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
B. 高某花 5000 元新买的手机被一个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当场
发现并追赶,在抓住宋某以后,宋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并趁高某不
注意欲挣脱逃走,高某一气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会游泳,向
高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级游泳运动员,心想本来就是宋某偷东西在先,
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没有对宋某实行施救,宋某最终溺水身亡。高某
的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 王某与辛某积怨已久,王某经暗地调查得知辛某患有严重的心
脏病。某日王某当众侮骂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脏病发当场死亡。
因为辛某是特殊体质,故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
D. 刘某扒窃了田某的钱包后夺路狂奔,田某在其后紧追不舍,刘
某慌不择路,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挖掘机上,身受重伤。田某的行为与
刘某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案例,说法准确的是 ( )
A. 14 周岁的甲抢劫了刑警的枪支,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
承担刑事责任
B. 15 周岁的乙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C. 14 周岁的丙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杀害人质的,丙虽不构成绑架罪,
但应对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 15 周岁的丁在拐卖 **** 的过程中,与该 **** 发生了性行为,丁
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5. 当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俄罗斯境内时,俄罗斯人维尔沙
文与美国人查理发生激烈争执,维尔沙文将查理打成重伤。关于维尔
沙文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
A. 理应适用俄罗斯刑法或者美国刑法
B. 理应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6. 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
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
受伤。某一点行为属于 ( )
A. 故意伤害
B. 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 紧急避险
7. 关于罪刑相适合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 罪刑相适合原则要求对同样的犯罪行为必须处以相同的刑罚
B. 罪刑相适合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 罪刑相适合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
危险性相适合
D. 罪刑相适合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使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8. 甲上山打猎,在树林里逛了半天一无所获。正在甲焦急万分之
际,一只肥大的野兔出现在甲的视线范围内,但是在野兔的附近有一
队春游的小学生。甲打猎心切,连发两颗子弹均没有打中野兔,其中
一颗子弹与小女孩擦肩而过,将小女孩的肩膀擦破了皮。对于甲的行
为,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
A. 故意杀人罪 ( 未遂)
B. 故意伤害罪 ( 未遂)
C. 故意伤害罪 ( 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9. 某日,甲误认为自己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因而对乙实行了防卫
行为,并致乙死亡。后查明,乙的行为没有不法侵害的性质。下列关
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说法,准确的是 ( )?
A. 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 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 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 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10. 甲于 1997 年8 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 2004 年 7 月被抓获
归案。在 1979年刑法和 1997 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
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 ) 。
A.应适用 1997年刑法
B.应适用 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 1979 年刑法还是 1997
年刑法
D.报请人民法院裁定适用 1979年刑法还是 1997 年刑法
11.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 ) 。
A.犯罪的一般客体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对象
12.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 3 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
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
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
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 ) 。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13.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水平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
会行为的( ) 。
A.不负刑事责任
B.理应负刑事责任,但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理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理应负刑事责任,但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
的理解错误是 ( ) 。
A.法律上的理解错误
B.对象理解错误
C.手段理解错误
D.客体理解错误
15. 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 )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实行跟踪调查
16.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 。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
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17. 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
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 ( 价值 1200元)和发动机
( 价值 50000 元) 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 ) 。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
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
18. 甲男(15 岁) 与乙女(13 岁) 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
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
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待,二人还曾在自己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甲、乙均表示是双方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
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甲的行为 ( ) 。
A.构成奸淫**** 罪
B.构成**** 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D.构成猥亵儿童罪
19. 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
“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
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 )
A.理应不处罚
B.理应从轻处罚
C.理应减轻处罚
D.理应免除处罚
20.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 3 000 元。丙
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
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21.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 95 年 9 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
刑 5 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
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理应如何处理 ?(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 2 年,改判为有期徒刑 2 年并予释放
22. 路某(15 岁) 先后唆使张某 (15 岁) 盗窃他人财物折价 1 万余元;
唆使李某(19 岁) 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 2 000 余元; 唆使王某(15 岁) 抢
劫他人财物计 1 500 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23. 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
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
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
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
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 )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24.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
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
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
A.根据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25.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
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1.D。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A 项中甲的解释属于当然解释。
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 B项说法
错误。刑法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C项说法错误。扩大解释未
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故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2.D。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
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所以, D选项是准确答
案。
3.B。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
的死亡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A|C 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
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
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项准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
的,D项错误。
4.B。
5.D。《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相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
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D。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水平,他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
为,对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正是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里无路可逃的时候
就能够实施。题干中说到某乙被逼到了无路可逃,也就是出现了无法
避免的紧急情形,只有以伤害较小利益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比较符合
紧急避险。
7.A。
8.D。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甲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间
接故意行为以结果定罪。本案中,甲的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
所以不构成犯罪, D项准确。另外要注意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不存有
未遂。
9.A。排除犯罪事由、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意外事件、故意杀人
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有不法侵害
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
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 A项准确。
10.B。根据刑法第 12 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
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 1979 年刑法与 1997 年
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所以仍理应适用
犯罪行为当时的 1979 年刑法。
11.B。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实行犯罪分类。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
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
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所以
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
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
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12.C。遗弃罪 (第 261 条)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
没有独立生活水平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所以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
为犯。
13.D。刑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水平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理应负刑事责任,但是能够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据此,选项 D应选。
14.D。法律上的理解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
不准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理解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理解错误而发生变化。所以排除选项 A。如
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理解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理解没有错误,则
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 ; 据此,排除选项 B。手段的理解错误,不
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 C。客体理解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理解
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
实际藏有手枪,据此理应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理应认定甲构
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所以,选项 D应选。
15.B。选项 A 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 选项
B仅仅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 ; 选项 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
构成犯罪预备 ; 选项 D 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16.B。选项 A 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 ( 放任) 。在间接
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所以选项 A应该定为
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 238 条第 2 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
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
定罪处罚。所以,选项 B应选。根据刑法第 239 条第 1 款,以勒索财
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
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选项 D的行为客观上危
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17.D。甲盗用备用轮胎和发动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是毋庸
置疑的。该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甲盗窃发动机致使该车
无法使用,当然也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据此,选项 D应选。
18.C。奸淫**** 罪的罪名,已经取消,排除选项 A。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猥亵行为既能够是强制性的,也能够是非
强制性的; 猥亵故意是刺激或满足性欲,如儿童是 **** ,则男性行为人
不具有奸淫的意图,否则构成 **** 罪。所以,选项 D排除。《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 **** 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与 **** 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
认为是犯罪。在本案,甲男即使已满十四周岁,但其与乙女发生性关
系,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所以不构成 **** 罪,选项 C应
选。
19.D。犯罪中止的认定和处罚 ( 刑法第 24 条) 。1、认定:赵某持
刀要割女友的耳朵,算是故意伤害,但在女友哀求下放弃犯罪,属于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成立故意伤害罪的中止。
2、处罚:刑法
第 24 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理应免除处罚 ; 造成
损害的,理应减轻处罚。”
根据本题的案情,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可能认定为犯罪的。假如赵
某说我仅仅吓唬吓唬而已,或者真的只想吓唬一下女友。那么凭什么
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即使是真的动手加害了女友,但没有造成轻伤以上
的结果,在实践中也是定不了罪的。赵某的行为只能证实是一种威胁、
恐吓行为,对这种单纯的威胁、恐吓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
所以,从故意伤害罪认定的角度,赵某的行为理应属于“不处罚”的范围。这大约是不了解实务的人出的题。如果赵某有杀人的故意,则
能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20.D。共犯的成立与转化的抢劫。首先,乙在犯盗窃罪过程中,
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依法理应以抢劫罪论处。这也被称为准
抢劫罪。这个问题相对简单。乙对丙的暴力作为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事由考虑,故无需考虑故意伤害的问题。其次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就是甲某构成乙某抢劫的共犯还是仅仅构成盗窃罪 ?这涉及共犯的认定。
从共犯成立的一般条件看,必须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故意,这个共同
故意特指故意内容在“犯罪性质上相同的故意”。由这样犯罪性质相
同的故意支配的犯罪行为,才叫共同犯罪行为。这叫“犯罪共同说”。
意思是共犯在什么东西上共同才叫共犯 ?犯罪性质上共同才叫共犯。根
据此说,甲某只有与乙某共同盗窃的故意和行为,没有使用暴力的行
为和故意,不成立乙某抢劫的共犯。从不认为共犯的类型看,乙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即超出了共同盗窃故意的范围。
对此过限行为,由实施者单独承担罪责,其他共犯人对此过限行为不
负刑事责任。
21.C。刑法的溯及力。本题是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范围问题。从轻只适用于“未决案”,即法律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
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范围是:该法规生
效前发生的并且未决的案件,不适用于已决案。
22.B。责任年龄。路某不满 16 周岁,依照第 17 条的规定仅对抢
劫罪负刑事责任。所以路某仅构成抢劫罪 ( 教唆) 而对教唆他人绑架和
盗窃均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的难点: 1. 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已
满 14 不满 16 岁的人绑架又杀害人质的,依法按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
任。2. 教唆犯按照所教唆的犯罪定罪处罚。即教唆他人犯抢劫罪,对
教唆人按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3.D。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根据案情,凭常识
就可排除故意。所以仅剩下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分辨。区
别要点是看事先有无预见。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
过失; 所以过于自信过失又称有理解的过失。理应预见而没有预见的,
是疏忽大意过失,又称无理解的过失。就本题来说,作为职业护士是
知道新生婴儿不可俯卧的,从案情介绍看,该护士半小时后又来查看,
似乎表明她意识到危险性的,据此认为她事先已经预见行为的危险性,
判断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4.D。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区别。正当防卫成立的要件之一是“不法侵害正在实行”,即所谓时间性或紧迫性要件。王
某在遭到宋某抢劫时,将宋某打昏,完全是正当防卫行为,并且还属
于“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如果王某的行为到此为止,是正当防卫。
问题出在王某在宋某已经昏倒,不法侵害已经被有效制止的情况下,
继续加害宋某。这种行为失去了正当防卫的紧迫性时间条件,不成立
正当防卫。那么,王某“事后”加害宋某的行为,是否成立防卫过当
呢?这是最迷惑人的地方。也是本题最要命的考点。成立防卫过当其实
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一样的,只有一点
差别,就是合法性条件,即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
大损害。所以只有当行为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仅仅是缺乏合法性条件
的情况下,才有成立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缺乏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之一的,如时间条件 ( 不法侵害正在实行 ) 、对象条件 ( 不法侵害人 ) 、
主观条件 ( 防卫目的 ) 不但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且也不成立防卫过当的。
事后防卫行为就是故意犯罪,连防卫过当也不成立。行为人遭受不法
侵害的事实,只能作为酌定情节考虑,如义愤、激动等等,不享受防
卫过当法定宽大的量刑情节。
结合到本题,就是把把王某前面的正当防卫行为与事后的加害行
为,分开评价。不因为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决定后面的加害
行为也是正当防卫的或防卫过当。也不因为后面的加害行为是犯罪而
否认前面的行为的正当性。只不过前面的行为是正当的,不追究责任。
后面的行为是犯罪,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25.B。防卫方面的特殊问题。即预先安置防卫装置造成损害结果
的,如何定性 ?对此,尚无定说。从正当防卫的基本原理上分析,关键
看“防卫装置”是否保持在法律能够允许的限度内。本题称“防卫装
置”,猜测起来大约还算是合理的。另外从仅仅造成轻伤结果来看,
也没有超出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加上乙的行为相当严重,是撬门侵
入住宅。所以,认为是正当防卫大概还是能够接受的。
另外,从本题选项的关系上分析,可选的答案是 B.因为只有选择
正当防卫,才能同时排除其它选项,满足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是
准确的要求。如果选择 B. 选项以外的选项,都会出现 2 个以上的准确
答案:如选择 C项,则 A和 D二者必有一个能成立。如选择 A 或D,则
C同时成立。因为 A或 D的成立,是以 C成立为前提的。
正当防卫的要件之一是紧迫性,所以如果预先安放“危险装置”,
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理应属于防卫不适时,构
成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对于私自在住宅门窗、果园、鱼塘架设电网
“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不法侵害人,通常都是要
认定为犯罪的。在国外,一般认为预先安置危险装置 ( 如在度假旅游的别墅中) 造成损害的,不成立正当防卫。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232-17524-1.html
上一篇:申请司法救助须知
下一篇:小学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方案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